續簽合同協商不一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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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合同協商不一致怎麼辦

1、如果用人單位按原工資待遇與員工協商續簽勞動合同而員工不願意籤勞動合同時,員工合同到期後就可以離職,這時用人單位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以低於原來工資待遇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而員不願意續簽的,合同到期後員工可以離職,但這時公司是要按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可以繼續協商,或者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合同是當事人雙方自願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條款必須是雙方自願達成。如果雙方就合同條款無法達成一致的,雙方就無法簽訂合同。續簽合同、無法就合同條款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以不再簽訂合同。

1、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未簽訂的應從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勞動者雙倍的工資,超過一年的,勞動者有權要求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公司辭退你分兩種情況,一是在試用期內,如果證明你不符合條件或有重大失誤等,可以直接通知你辭退二是正式員工,提前一個月通知你,即可辭退,若不提前則需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3、勞動糾紛必須先裁後訟,先找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如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你應提供你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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