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循環水系統壓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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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循環水系統壓力要求

根據規範《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43—2016

9.2.3 管道系統安裝完畢,外觀檢查合格後,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水壓試驗。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冷(熱)水、冷卻水與蓄能(冷、熱)系統的試驗壓力,當工作壓力小於或等於1.0MPa時,應為1.5倍工作壓力,最低不應小於0.6MPa當工作壓力大於1.0MPa時,應為工作壓力加0.5MPa。

2 系統最低點壓力升至試驗壓力後,應穩壓10min,壓力下降不應得大於0.02MPa,然後應將系統壓力降至工作壓力,外觀檢查無滲漏為合格。對於大型、高層建築等垂直位差較大的冷(熱)水、冷卻水管道系統,當採用分區、分層試壓時,在該部位的試驗壓力下,應穩壓10min,壓力不得下降,再將系統壓力降至該部位的工作壓力,在60min內壓力不得下降、外觀檢查無滲漏為合格。

3 各類耐壓塑料管的強度試驗壓力(冷水)應為1.5倍工作壓力,且不應小於0.9MPa嚴密性試驗壓力應為1.15倍的設計工作壓力。

4 凝結水系統採用通水試驗,應以不滲漏,排水暢通為合格。

可知工作壓力21公斤,試驗壓力應為26公斤。系統最低點壓力升至試驗壓力後,應穩壓10min,壓力下降不應得大於0.02MPa,然後應將系統壓力降至工作壓力,外觀檢查無滲漏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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