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使用説明標準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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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使用説明標準寫法

一、身份證標註的正確寫法

1、藍黑色筆標註複印件

使用複印件辦事時,要做標註,最好使用藍色或黑色的筆書寫。

2、複印件要標註用途

標註要註明身份證的用途,僅可使用一次,再複印無效等語句,一般辦理時可寫“本複印件僅用於辦理**使用,再複印無效”。

3、標註分三行寫,末尾畫橫線

最好分三行,每行最後畫一條橫線,防止別人加上其他的內容。

如:僅提供某某的儲蓄所——

申請辦理某某——

他用無效——

4、標註要壓住身份證部分內容

書寫的標註最好和身份證的實際內容有接觸,但不要壓住關鍵信息。

二、身份證標註僅限用途

無論是信用卡、基金、手機、申請書,只要須附身份證複印件的,或填寫和身份證有類似作用的表格,一律照此辦理。另外,對各類申請書內尚未填寫的空格,如:附卡申請,加買保險,加買第二支基金,申請手機號等等,這些空格都必須打上,以免被不法業者補填它用。

身份證複印件正確簽註寫法如下: 僅提供XX銀行————– 申請XX基金扣帳———– 他用無效——————— 記得要簽註,寫法分三行,用藍色原子筆,部分筆畫與身份證的字交叉或接觸,每一行後面一定要劃上橫線,以免被偷加其它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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