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擔保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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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擔保的有關規定

工程款支付擔保管理辦法:

1、合同造價在1000萬元以上的房建和市政項目,必須由建設單位對工程款支付實行擔保。

2、擔保可以採用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的保證、建設單位合同款支付保證保險。

3、擔保金額不得低於建設工程合同總價款的10%--15%。

4、在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手續時,應提供保函的原件。

5、不得以施工企業帶資承包的方式進行建設,嚴禁將帶資承包有關內容寫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補充條款。

6、建設單位建設資金到位後方可開工建設,對建設資金不落實的項目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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