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碳排放配額
以天津為例
一、配額總量
根據2021年天津市單位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標要求和經濟增長預期,確定我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額總量為0.75億噸,其中政府預留配額比例為6%。
二、配額分配方法
2021年度納入企業配額分配採用歷史強度法和歷史排放法。
(一)歷史強度法
建材、造紙行業企業採用歷史強度法分配配額。計算公式為:
企業配額=2021年產品產量×基準年的單位產品碳排放量×控排係數
考慮疫情對企業生產的影響,基準年為2019年和2020年單位產品碳排放量較大的年份,控排係數為0.98。
(二)歷史排放法
鋼鐵、化工、石化、油氣開採、航空、有色、礦山、食品飲料、醫藥製造、農副食品加工、機械設備製造、電子設備製造行業企業採用歷史排放法分配配額。計算公式為:
企業配額=基準年的碳排放量×控排係數
考慮疫情對企業生產的影響,基準年為2019年和2020年碳排放量較大的年份,控排係數為0.98。
採用歷史排放法分配配額的企業,若基準年生產不足6個月,履約年正常生產,可申請採用歷史強度法分配配額。
三、配額發放
企業2021年度配額分兩次發放。第一批次配額按照納入企業2020年度履約排放量的50%確定。第二批次配額待2021年度碳核查工作結束後,根據碳核查結果,綜合考慮第一批次配額發放量等,多退少補進行核發。
四、配額清繳
(一)為降低納入企業因配額缺口較大所面臨的履約負擔,在配額清繳工作中設定配額履約缺口上限,其值為納入企業2021年度履約排放量的20%,即當納入企業配額缺口量佔其履約排放量比例超過20%時,其配額清繳義務最高為其獲得的免費配額量加20%的履約排放量。
(二)納入企業因啟用新增生產設施產生的碳排放量,不計入當年的履約排放量,也不發放配額。待新增生產設施投產運行一個完整自然年後,於下一年度發放配額並按要求履約。新增生產設施是指納入企業2021年1月1日後正式投產運行,已生產出合格產品並具備獨立計量核算及統計條件的設施。
(三)利用抵銷機制,根據國家温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有關規定執行,且引入的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至少50%來自京津冀地區温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
五、其他事項
(一)履約期內轉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納入企業,執行全國碳市場相關規定,不再承擔天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履約義務,對其獲得的2021年度天津碳市場配額予以收回。
(二)已退出我市碳排放配額管理的企業,其登記註冊系統賬户自動轉為非納入企業賬户,賬户變更後剩餘配額可繼續使用。
(三)納入配額管理的企業應提高碳排放管理能力,積極完成碳市場建設的各項工作。
碳排放配額是指企業等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氣體的額度,1噸碳排放配額(簡稱SHEA)等於1噸二氧化碳當量(1tCO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