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實係數檢測取點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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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實係數檢測取點規範

檢測頻率為每1000平方米至少檢驗2點。

為了保證路基的整體強度,穩定性和耐久性滿足要求,《公路路基施工技術規範》(JTG F10-2006)規定:路基“施工過程中,每一壓實層均應檢驗壓實度”,合格後方可填築其上一層,否則應查明原因,採取措施進行補壓。

檢測頻率為每1000平方米至少檢驗2點,不足1000平方米時檢驗2點,必要時可根據需要增加檢驗點。檢驗標準,土質路基壓實層應符合表17-7的規定。

擴展資料:

試驗取樣要求規定:

1、回填土的壓實度檢測試驗,橋台背後、涵洞兩側與頂部、錐坡與擋土牆等構造物背後的填土均應分層壓實、分層檢查,檢查頻率每50m2檢查1點,不足50m2時至少檢驗1點。

2、上部構造,主要構件在16m以下應取1組,16-30m取2組,31-50m 取3組,50m以上不少於5組。小型構件每批或每工作班至少2組。

3、每根鑽孔樁至少2組樁長大於20m以上者不少於3組樁徑大、澆築時間很長時,不少於4組。如換工作班時,每工作班應制取2組。

每組為3個點。佈置檢測點並不是按方數來的,是按回填層數來檢測的,一般是一層檢測一次,如果每層不超過250平方米,就檢測三個點,中間和兩邊(距邊緣50cm左右)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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