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入場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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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入場順序

庭審開始之前,首先宣佈是法庭紀律,由書記員先宣讀紀律是實務工作中常見的做法。法庭紀律宣讀完畢後,書記員請審判長、公訴人、辯護人入庭。順序應當是審判人員先入場,控、辯雙方隨後各自入場。前述各方人員入庭之後,審判長敲擊法槌,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入庭,由法警把被告人帶到現場,坐在審判長的對面,背朝觀眾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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