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行政辦公用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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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行政辦公用地比例

根據今年3月最新修訂的《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2021版),工業用地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且建築面積≤工業項目總建築面積的15%,不得分割轉讓。

同時《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還新增一條補充規定:對單體大型工業項目,按照工業用地落實用途的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項目,項目用地範圍內可以增加研發、創意、設計、檢測、中試設施,增加的建築面積≤工業項目總建築面積的15%,不得分割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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