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產生方式選舉和委派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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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產生方式選舉和委派的區別

選舉方式產生的董事一般情況下都是自然人居多,而委派方式產生的董事一般情況下都是法人股東。換句話説,就是個人作為股東的話,可以通過選舉方式成為董事。

如果是企業作為股東的話,那麼就由佔有一定股份的企業委派人員作為董事,代表參股企業參與管理。

選舉:是指通過全員投票或者其他表決方式確定某一事項的行為。

委派:是指上級或者組織通過一定的形式,書面或口頭,委任派遣某一人或某一組織從事某種工作或行為。

與一般有限責任公司不同的是,國有獨資公司的職工董事,只能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而不能通過“職工大會”或“其他形式”產生。而對於職工董事以外的普通董事,則直接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區別在於是兩種不同的產生方式。選舉是按照《章程》規定和佔股比例,對應股權票數,有全體股東投票選舉,按照得票順序,產生規定名額的董事委派是公有集體股權的股東,直接派出代表作為公司董事,參於公司決策,按股權比例行使表決權。

經選舉產生的董事和委派產生的董事具有《章程》規定的同等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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