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校考聲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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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校考聲樂要求

一、考試形式與要求

1、網上報名時,廣東省考生須在星海音樂學院校考規定曲目範圍內任選四首抽籤曲目:非廣東省考生按要求填寫四首不同的抽籤曲目,亦可在星海音樂學院校考規定曲目範圍內選曲。

2、初、複試的具體考試曲目由電腦現場抽籤決定。

3、曲目類型:民歌(包括改編民歌)、中國藝術歌曲與創作歌曲(通俗歌曲除外)、中國歌劇選段(女中音聲部和男中低音聲部可選唱外國歌劇詠歎調)。

4、考生備考的四首曲目中,其中必須包含一首民歌(包括改編民歌)、一首中國歌劇詠歎調(女中音聲部和男中低音聲部可選唱外國歌劇詠歎調)。

5、考場配備鋼琴伴奏,考生須提供鋼琴伴奏譜,亦可自帶鋼琴伴奏或清唱。

6、考生須在初試前一天進行身高測量,頭髮上不得做任何影響測量結果的修飾。具體時間詳見准考證。

7、複試“拉簾”進行,禁止透露考生個人信息,以及做任何打招呼、有暗示性的言語行為,違者按違規處理。

8、初、複試的考試曲目填報不得重複,否則每首扣10分。

9、未按規定曲目類型填報或演唱,每首扣10分。

10、歌劇詠歎調原文演唱(其他歌曲可升降調),不可移調,違者每首扣10分。

11、未按要求背譜演唱,每首扣10分。

12、未按現場抽中顯示的曲目演唱,視為棄考。

13、廣東省考生未按星海音樂學院校考規定曲目範圍選曲,視為棄考。

二、專業初試【10】

背譜演唱歌曲一首。

三、專業複試【90】(其中校內現場評分50,錄音錄像校外評分40)背譜演唱歌曲兩首。

四、基本樂科(成績不算入總分,但劃定資格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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