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選調生報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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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選調生報考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6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間出生),獲得博士研究生(含在職)學歷人員年齡可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81年1月以後出生)。報考鄉鎮機關選調生和長春市基層選調生職位的考生年齡在18週歲以上、30週歲以下(1991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間出生)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定向招錄優秀村(社區)幹部職位的考生年齡在18週歲以上、40週歲以下(1981年1月至2004年1月期間出生)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年齡按照《關於調整公安機關和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115號)規定執行。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須符合該職位的年齡條件。

7、 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取得學歷的人員,須於報名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學位證書在國(境)外取得學歷的人員,須於報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職位資格條件,對學歷學位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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