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公積金提取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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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公積金提取新規如下:
1、購買一手、二手房
2、買公有住宅樓房
3、辦按揭貸款
4、一次性付款買房:職工一次性買房後可在半年內憑購房合同等提取足額公積金
5、無房户支付房租
6、職工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係,賬户已封存6個月以上的
7、退休後,可按正常程序去提取。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户內的存儲餘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
4、户口遷出所在市、縣或者處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據第2、3、4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