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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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審法院認為原告的起訴於法無據,不支持你的訴訟請求,依法駁回,終止一審程序的意思。我國法律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訴訟請求,有義務出示證據加以證明,不能出示證據加以證明的,要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做為民事訴訟原告,自己的訴訟請求,一定要有相關證據支持,否則會被駁回。
駁回起訴是指法院先是受理了原告的起訴後,經審理後又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院的受理條件,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駁回起訴後,原告如果不服,可以上訴至二審法院,如果二審法院駁回上訴,那麼,原告並沒有喪失起訴權,如果在以後有了新的情況,可以再次起訴。
駁回起訴是起訴被駁回,可以再次起訴。區別駁回訴訟請求,後者不可以再次起訴。
被駁回起訴案件通常有以下幾種情形:
1、主體不適格
2、被告不明確
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
5、受案後發現屬於刑事犯罪、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
6、有仲裁協議的
7、屬於勞動爭議的
8、離婚及收養關係案件中不符合起訴條件的
9、重複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