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度可支配收入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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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可支配收入什麼意思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包括上一年度的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可支配收入不包括婚喪嫁娶收到的禮金、出售資產所得、彩票中獎、得到的一次性賠償。

並不是拿到的所有現金或者實物都能算作收入,具有連續性和相對穩定性的才算收入,那些意外之財偶然得到的款項,不能算為收入。收支結餘不等於可支配收入。可支配收入是可用於最終消費支出、儲蓄的總和。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什麼意思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獲得並且可以用來自由支配的收入。包括家庭成員所從事主要職業的工資及其他勞動收入。

計算公式: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鎮居民家庭總收入-交納所得税-個人交納的社會保障支出。家庭總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經營淨收入、財產性收入。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什麼意思

可支配收入是一個國家所有個人(包括私人非營利機構)在一定時期(通常為一年)內實際得到的可用於個人開支或儲蓄的那一部分收入。個人可支配收入等於個人收入扣除向政府繳納的所得税、遺產税和贈與税、不動產税、人頭税、汽車使用税以及交給政府的非商業性費用等以後的餘額。

個人可支配收入被認為是消費開支的最重要的決定性因素。 因而,常被用來衡量一國生活水平的變化情況。 通俗地講,它可以包括:各種形式的資薪、獎金、補貼、存款利息、股票債權的投資收益、租金收入等等,以及獨生子女補貼、少數民族補貼、低保、幫困補貼、失業救助金等等(這塊屬於“政府對個人的轉移支付”),然後,減去個人繳納的個人所得税、以及法定的失業、醫療等保險基金,就稱做為“個人可支配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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