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落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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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落户口需要什麼手續

鄭州市户口遷移手續流程如下:

1、持準遷證,户口本,身份證回到原户口地拿到户籍證明,辦理遷出手續

2、持準遷證,户口本,身份證到遷入地辦理遷入。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户口遷移後,原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就註銷了,想要再回到原籍,只能重新申請遷移。

在鄭州市落户分九類落户情況,不同類的人落户需要的材料不盡相同。大致手續如下:1、個人落户申請(向當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請) 2、遞交資料 3、到派出所窗口接受受理驗證 4、市局(分局)對入户材料進行審批 5、通過審批後到派出所户籍室辦户籍證

一般落户手續需要在15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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