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發信息的權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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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發信息的權利嗎

公民有發信息的權力!

信息發佈權不僅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作為社會人的天然權利。即使在中國沒有憲法的時代,也具有不可剝奪性,也根本不能被剝奪,任何人都是社會人,他會從社會獲得一定的信息,他也可以將所獲得信息傳播

言論自由是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內容中的首要項目,自然應該包括信息發佈權,即公民應該自然擁有發佈所獲知社會信息的權利。

通常意義下的個人信息指的是自然人個體所應該擁有的,能夠直接或間接的識別本人的特定資料所反映出的內容。而我們享有我們的這些個人信息不受侵犯的權利。比如,您的性別、年齡、身高、體重、電話號碼、家庭背景等等和您人身密切相關的信息。目前我國立法上沒有針對保護公民個人信息不受侵犯的單獨立法。

只有針對一些特定情形下的個別保護,比如刑法上有侵犯公民通訊自由罪、民法上有保護公民個人隱私的相關規定等。

不能把公民的個人信息權利等同於隱私,個人的理解,公民的個人信息權大於公民隱私權的包含範圍。舉個例子:比如我們在求職過程中,我們的電話號碼、身高體重等信息一定會被用人單位查看到,他們的查看並不違法,也不存在侵權。但是我們的個人隱私,除非是法律強制規定,否則任何人都沒有查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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