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肉之歡下半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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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肉之歡下半句

酒肉之歡,不足為友。

歡,漢語一級字,讀作huān,最早見於戰國文字,其本義是高興,如“歡慶”等。引申指所喜愛的情人,如“新歡”等又指男女歡愛等,如“求歡”和“尋歡”等。隸變後楷書分別寫作“歡(繁體)”和“懽”,或從“言”和“馬”而分別寫作“讙”和“驩”。現代漢語簡化時用符號“又”代替聲旁而寫作“歡”(“懽”用作人名時不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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