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貓超市不發貨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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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貓超市不發貨賠償標準

1、天貓延遲發貨處罰是交易額的30%,最高不超過500元。發起後賣家需要提交按時發貨有效憑證。

2、商家未及時發貨的,除將受到天貓的相關處罰外,還必須按照實付價格(不含郵費)的30%(每筆最高不超過500元)對買家進行賠付,該違約金將以天貓積分形式支付。

3、買家拍下寶貝並付款,商家必須在72小時內進行發貨(除定製、預售、適用特定運送方式及天貓特殊類目等另行約定發貨時間的商品),若商家因缺貨未履行承諾,買家可在交易生成後在“已買到的寶貝”中對該筆交易立即申請“缺貨”退款。

4、商家應履行當日達/次日達/送貨上門服務但未履行的,每個訂單需向買家支付10元違約金,商家授權菜鳥聯盟成員向買家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以現金方式直接支付到買家淘寶賬號所綁定的支付寶賬號中。

5、商家向買家支付違約金後,該未履行當日達/天貓次日達/送貨上門服務的行為,不再屬於《天貓規則》中違背承諾的投訴受理範圍。

6、消費者申請賠償路徑:在電腦端“我的淘寶”-“已買到的寶貝”中點擊“查看物流”,在“物流詳情”中點擊“物流投訴”按鈕。

未按約定時間發貨,商家需要賠付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如果商家在申訴前主動支付違約金,除了向買家支付違約金,還要向天貓平台支付違約金。未按約定時間發貨包括買家已付款,賣家未在約定時間內發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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