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四年重大事件
西南諸省改土歸流
雍正四年(1726),清政府開始在雲南、貴州、廣西、四川、湖廣諸省改土歸流,這是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一次,它使內地的行政制度得以在邊區實施,推動了西南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是我國古代史中邊疆政治上的一件大事。
雍正四年(1726年)
正月 宣詔皇九弟允禟罪狀、皇八弟允禩罪狀,改親王為民王,褫黃帶,絕屬籍,革其婦烏雅氏福晉逐回孃家,敕令易名曰阿其那,名其子弘旺曰菩薩保。削隆科多職,仍令其赴俄羅斯議界。
二月 革允禩民王,拘禁宗人府高牆。
五月 禁錮皇十四弟允禵於壽皇殿。改允禟名為塞斯黑,囚禁保定。封皇十五弟允禑為貝子。
六月 諸王大臣複議允禩罪40款、允禟罪28款,宣示中外。
八月 允禟慘死保定。諭造辦處制合符4件,分交乾清門、左翼門、右翼門,凡夜間開門,將符對合以為憑據。
九月 允禩死於禁所。查嗣庭試題案發。
十月 裕親王廣寧削爵,囚禁宗人府。因查嗣庭、汪景祺案,專設浙江觀風整俗使。
十二月 允禟之妻逐回孃家禁錮。御史謝濟世因疏劾田文鏡十條罪狀,被詔褫職遣戍。
同年,定太監官銜,罷江寧織造曹頫,查封家產。採納雲貴總督鄂爾泰建議,在西南地區實行改土歸流。
元年
46歲。正月,頒十一道
以下等官。因各省奏銷錢糧積弊太多,設
禁止
大臣、
、官員等在諸
下行走
如有私相行走之人,一經查出,即行參革。二月,指責蘇努、
悖亂之極。命將
錢糧各官即行
追贓,不得留任。三月,令各省
將幕客姓名報部。擢
為江蘇
送
至
山陵,即
四月,命
留
守陵。
總理户部事務。誡諸臣勿染
惡習。除山、陝
改業為良。五月,革
祿米。命鄉
以《
》出題。
去世。晉封
為
命仍留
七月,禁止出差官員縱容人役需索地方,用時禁止州縣藉故私派。八月,創立密儲法。九月,藉故
更衣
油味燻蒸,命管工部事務的
在
前跪一晝夜。纂修《
》。豁除浙江紹興情民籍。準
十月,命
為
征討青海蘿蔔藏丹津。十一月,禁止奸棍私販兒童出口賣給蒙古。遣責
昔日為母妃之喪過於
十二月,命各省盡
洋人或留北京,或留澳門,盡改
為
冊立嫡妃
為皇后,冊封年氏為貴妃。
二年
47歲。正月,青海各寺院
起應蘿蔔藏丹津叛亂
等擊滅之。置
教養兵,以解決
、蒙古、漢軍生計問題。二月,禁止里長甲首
招攬代納錢糧
侵蝕。革除儒户、宦户名目,依例納糧。三月
親詣
謁孔子,講經論學,以俾於世道文教。革除各省門差牙帖。四月,敍平定青海功。諭
官員等遵行簡樸之道,力改
之習。革胤誐郡
永遠
續修
五月,禁止各省官員牟
剋扣運丁。
三年
48歲。正月,嚴禁泄露面奉
難逢之大瑞,遣官告祭
停止竊盜犯及逃人割腳筋例。
內外臣工,胤褆、
、
、胤誐、胤禵等,私結黨援
若令伊等不能為害,必盡
誅,朕心實有所不忍,惟欲爾等滿漢文武大臣共知朕
三月,諸王
等以建立
諭吏部,月選道府州縣等官應注意驗看,堵塞不肖進之徒。四月,諭
等天人相感應之理,應時存警戒。調補
為
免去陝
、
等職。諭諸
勒公
等,“胤禩之於朕則情如水火,勢如敵國。”五月,諭
禁止各地為他誦經立碑,蓋造
、聚會演戲,非徒
金錢,兼恐不肖官吏借私派營私肥己,坑害小民,嚴禁私鑄
諭
朕在藩邸時,間與
談論
並非以
為可信用也。況今臨
豈有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