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幼兒園設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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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幼兒園設立標準

《設立標準》適用於在深圳市範圍內新設立的為3至6週歲學齡前兒童集中實施保育教育的幼兒園,並將幼兒中心納入幼兒園統一管理。同時,要求幼兒園辦學規模不宜超過12個班,每班幼兒人數不得超過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混合年齡編班30人,由審批機關根據場地面積核定具體辦學規模,根據班級活動室面積核定每班具體班額。寄宿制幼兒園每班幼兒人數酌減。

在設施設備方面,《設立標準》規定提供全日制服務的幼兒園生均建築面積和幼兒活動用房生均建築面積應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其中,室外地面遊戲場地人均面積不應低於4平方米,班級活動室生均使用面積不得小於2.4平方米,全園應當設有可供幼兒分班或集體使用的綜合活動室,生均綜合活動室面積不應低於0.6平方米。

在人員配備方面,《設立標準》規定全體專任教師與幼兒比應不低於1︰15。幼兒園園長應當具有本科以上學歷、5年以上幼兒園教師或者幼兒園管理工作經歷,持有教師資格證,經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園長崗位培訓並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年齡符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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