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分為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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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分為哪幾種

1、民事義務,是指義務主體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權利限定的範圍內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

2、義務的根本特性在於其約束性,即為滿足權利人的需要義務人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否則,義務人就會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義務的範圍是由權利限定的,超過權利人權利限定的範圍,義務人沒有必為某種行為的義務。

民事義務分為哪幾類:

(1)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

根據義務發生的根據,民事義務可分為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直接根據法律規定產生和而非由當事人約定的義務,如不得侵犯他人財物的義務。約定義務是指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義務,如合同債務人的義務。

(2)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

根據義務的內容,民事義務可分為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積極義務,是指以義務人須為一定行為(作為)為內容的義務,如交付財物的義務。消極義務,是指以義務人須不為一定行為(不作為)為內容的義務。如不幹涉所有人行使權利義務。

(3)專屬義務與非專屬義務

根據義務與義務主體的關係,民事義務可分為專屬與非專屬義務。專屬義務是指義務人不得將其移轉給他人負擔的義務,如某特邀演員演出的義務非專屬義務,是指義務人可將其移轉給他人負擔的義務,如償還欠款的義務。

法律分析:1、義務承擔者按照權利享有者的要求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根據義務主體不同可分為公民的義務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義務。2、義務承擔者不履行義務時,權利享有者有權請求國家機關依法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強制義務承擔者履行義務。根據履行義務的方式不同,可分為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條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根據不同標準可以對公民的義務進行不同分類,通常分為:①政治生活的義務和一般民事關係的義務。如交納捐税、服兵役,是政治生活的法律義務撫養子女、履行債務,是一般的民事法律義務。②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積極義務即必須作出一定行為的義務,如納税、撫養的義務消極義務即不作出一定行為的義務,如不得侵入他人住宅的義務。③絕對義務與相對義務。絕對義務,又稱對世義務,指對一般人承擔的義務,例如不得侵害法律所保護的任何公民的基本權利。相對義務,又稱對人義務,指對特定人承擔的義務 ,如債務人只對債權人承擔清償債務的義務。④第一義務與第二義務。這一區別的標準與權利中的原權利與派生權利(又稱救濟權)的劃分相當。第一義務對應原權利而存在,即不侵害他人權利的義務第二義務對應派生權利而發生,即由於侵害他人權利而發生的義務(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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