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層高新規定

來源:魅力女性吧 2.5W
樓層高新規定

樓層高度規定普通住宅層高宜為2.8m,卧室、起居室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4m,局部淨高不應低於2.1m,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三分之一,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起居室時,其二分之一面積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1m。

計算住宅的技術經濟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應等於各功能空間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

2、套內使用面積應等於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

3、套型陽台面積應等於套內各陽台的面積之和,陽台的面積均應按其結構底板投影淨面積的一半計算

4、套型總建築面積應等於套內使用面積、相應的建築面積和套型陽台面積之和

5、住宅樓總建築面積應等於全樓各套型總建築面積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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