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大隊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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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責
1、巡查監督轄區內自然資源的法律、法規執行和遵守情況
2、受理對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檢舉和控告
3、調查處理自然資源違法案件
4、對分局(所)履行自然資源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5、對違反自然資源法律、法規,依法應當給予黨紀處分或行政處分的個人和單位主管人員,依法提出給予黨紀處分或行政處分的建議
6、對自然資源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完成市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權 限
1、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進行查閲或者予以複製
2、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就有關自然資源的問題做出説明,詢問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嫌疑人和證人
3、進入被檢查的單位或者個人佔用土地、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區內進行現場勘測、拍照和攝像
4、責令停止自然資源違法行為,對正在進行的自然資源違法行為責令停止後仍不停止的,及時將違法事實書面報告桐城市人民政府和安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抄告相關單位,提請相關單位按照共同責任機制的要求履行部門職責,採取相關措施,共同制止違法行為,必要時可以將有關情況向社會通報
5、其他依法可以採取的措施。
1、負責全市國土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工作。
2、負責國土資源執法巡察工作。
3、受理土地、礦產資源違法行為的舉報、檢舉和控告,承辦和接待羣眾來信來訪。
4、負責送達並執行國土資源違法案件處理告知和決定,負責有關案件的落實工作。
擬訂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監督檢查縣域內各類建設利用資源執行自然資源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情況,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配合縣自然資源公安局查處破壞自然資源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