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提出去民政局離婚怎麼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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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提出去民政局離婚怎麼應對

男人提出離婚女人該做的就是協商,如果自己同意離婚,那麼就可以帶上相關的證件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協商不好的,那麼男方利用起訴的方式解決,那麼女方就需要及時的應訴。男人提出離婚女人就需要好好的協商,如果確實挽回不了就可以辦理離婚的手續。

兩種離婚的途徑: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也就是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二).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種離婚途徑。

“好離好散”選協議離婚。兩個人都想離,並且對孩子歸誰、財產分配問題都沒有意見的,就直接選擇協議離婚。去當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就可以。這種離婚途徑由於程序簡單,因此相對的省時省力一些。有爭議選訴訟離婚。男女雙方,一個想離一個不想離、財產分配有爭議或者孩子撫養權有爭執的,就直接選擇訴訟離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就可以。這種離婚途徑針對的是在離婚問題上有糾紛的夫妻,因此有這類糾紛的選擇訴訟離婚,能夠更好地達到離婚的目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説,“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並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着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説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並不都等於“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

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誌。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如果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提出離婚是不受法律支持的,在夫妻雙方離婚申請提交後會有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在此期間內其中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如果最終要經法院受理,也會調解優先。

不能去,如果是女人太強勢,女人要學會温柔和示弱,不要什麼活都能都會幹,要給男人表現得機會,讓女人覺着女人需要他,家裏不能沒有男人,男人才是家裏的天,如果把丈夫管得唯唯諾諾,成為一個受氣包,他就有可能去外面找温柔去了,要約會管理自己的情緒,小鳥依人才是最好可愛的。

老公要和我離婚了,我該怎麼辦有什麼建議

你沒有訴説為什麼老公要和你離婚你問心,自己有沒有錯,如果老公抓住了你的把柄,那誰也幫不了你,只能聽任老公發落,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對老公提出離婚,什麼內情都可調和,唯獨他當陳世美了,在挽救無效的情況下,那也沒有好果子讓他吃,他是要的享受,你讓他享受嗎你讓他好過嗎你讓他活嗎陳世美不認前妻還要加害妻兒,皇帝也救不了他的命,這生物界就這生存法則,狠的就怕不要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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