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民族小學的入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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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民族小學的入學條件

一、基本原則

(一)依法入學原則。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滿6週歲及以上兒童,應當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學區學校提出申請,並報當地政府和區教委備案,學校對其實施入學情況追蹤。

(二)就近免試原則。本區户籍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學。義務教育學校均不得以筆試、面試、面談等名義選拔學生,嚴格禁止招收推優生、保送生、特長生等方式招生。

(三)對口入學原則。城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實行分類別依順序入學:第1類:符合“三對口”的學齡兒童,即學齡兒童與父(母)的户口、房屋產權證明(或房屋產權證、購房正式合同,產權佔比50%及以上,下同)和實際居住地一致第2類:學區內有户籍且與法定監護人同一户口簿的學齡兒童第3類:學區內無户籍的購房實際居住人員子女、實際居住的公租房廉租房人員子女第4類:區教委統籌安排的其他學生。農村地區以學齡兒童户籍為主要依據,在對口學校就讀。

(四)規範公平原則。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諮詢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實行“陽光招生”,做到信息公開、機會公平、結果公正。

二、招生辦法

(一)本區户籍學生入學

凡户籍在我區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法定監護人持以下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到對口小學、初中辦理入學報名手續。

1.適齡兒童與其法定監護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產權有效證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小學新生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後及時要求學生提供。

(二)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入學

堅持“兩為主”“兩納入”原則,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入學按《黔江區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子女入學辦法》(黔江府辦發〔2018〕108號)相關規定執行,其監護人於8月1日—10日(雙休日除外)持相關證件到區教委登記(具體登記地點另行通知),由區教委統籌安排。

報名登記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1.適齡兒童少年與法定監護人的户口簿

2.適齡兒童少年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居住證(市外户籍),確保符合國家《居住證暫行條例》基本要求的隨遷子女應入盡入。無居住證的,務工人員提供本人勞動合同(報名現場查驗社保繳納情況),經商人員提供本人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攤位租賃合同、門面照片。

3. 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學畢業證明。

(三)殘疾兒童入學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學生在招生範圍內公辦學校實行隨班就讀。患有嚴重生理缺陷,但能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殘疾學生,由區教委妥善安排,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無法到校接受義務教育的重度極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學校實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門,並納入學籍管理。極個別情況特別嚴重的殘疾兒童少年,須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緩(免)學手續,方可實施。

(四)民辦中小學校招生入學

民辦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開展招生錄取工作,招生計劃由區教委統一公佈。對於違規招生、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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