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官巧斷銀主要內容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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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官巧斷銀主要內容20字

在河南有個名字叫曹懷瑾的縣官,科舉考試中瞭解元后就回到當地的閩縣做了一個縣官,有一次,他到底下巡查,路上看到兩個青年男子在爭吵,引得很多人圍觀。經詢問得知,原來,其中一個青年在此地路上撿到五十兩銀子,高興的拿回家,交給了母親,這位母親深明大義,她對兒子説:“五十兩銀子不是小數,肯定是此人有重大急事要辦,現在丟了銀子,還不急得要死呀?你趕緊回到拾銀子的地方,等失主來找。”這青年很孝順,母親的話言聽計從,他帶着銀子回到原地,等待失主。

等了好長時間,果然一名男子慌慌張張找來。等他靠近,這青年就問道:“你在找什麼?”那男子説:“我在這條路上丟了銀子,你看到沒有?”這青年説:“我剛剛在這裏撿到五十兩銀子,是不是你的?”説着就把五十兩銀子交給那男子。那男子馬上接過銀子,邊查看邊打量這個青年,查看完畢,忽然説:“我丟的本是一百兩銀子,你怎麼只還我五十兩?”這青年一聽就慌了,忙説:“我撿到的就是這五十兩,哪裏有一百兩?”因此二人爭吵起來,恰被縣官曹懷瑾遇到。

曹懷瑾問清了爭吵的原因,是非真假心中有了底。就問丟銀子男子:“你確實丟了一百兩嗎?”男子説:“是一百兩。”又問這青年説:“你確實撿到五十兩嗎?”這青年説:“確實是五十兩,誰説瞎話就不得好死。”曹懷瑾就對丟銀男子説:“你丟的是一百兩,他撿到的是五十兩,這五十兩顯然不是你丟的。你把這五十兩還給他,現在找不到失主,先讓他拿回家去孝敬老母,等找到失主再説。你在這裏繼續等,一會也許有人撿到你那一百兩銀子送還給你。”那丟銀男子無話可説,悻悻地走了。

曹縣官了斷這樁公案,圍觀的人都齊聲叫好。無獨有偶,清代趙吉士的《寄園寄所寄》也記載了類似的判決:聶以道在江右任縣令時,有人早出賣菜,拾得至元鈔十五錠,歸家給母親。母親大怒:“是你偷來的説成拾的欺騙我嗎?如不是立即送還失主。”這兒子聽命將銀子帶回原處,果然失主找來,就還給那人,那人卻説“我原來是三十錠,你怎麼還我十五錠”,爭執不休,最後到了縣衙。聶縣令問明情況後,感覺拾銀者是個老實人,不會欺詐,就判決下:“失者三十錠,拾者十五錠,這不是你的鈔票,到別處去尋找吧。”聶縣令就把十五錠銀票獎給拾銀者回家贍養老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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