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的介紹

來源:魅力女性吧 2.71W
中蘇互不侵犯條約的介紹

第一條

1、兩締約國重行鄭重聲明,兩方斥責以戰爭為解決國際糾紛之方法。2、並否認在兩國相互關係間以戰爭為實行國家政策之工具,並依照此項諾言。3、兩方約定不單獨或聯合其它一國或多數國對彼此為任何侵略。

第二條

1、倘兩締約國之一方受一個或數個第三國侵略時,彼締約國約定在衝突全部期間內。2、對於該第三國不得直接或間接給予任何協助,並不得為任何行動,或簽訂任何協定。3、致該侵略國得用以施行不利於受侵略之締約國。

第三條

本條約之條款,不得解釋為對於在本條約生效以前,兩締約國已經簽訂之任何雙面,或多邊條約對於兩締約國所發生之權利,與義務有何影響或變更。

第四條

1,本條約用英文繕成兩份,本條約於上列全權代表簽字之日發生效力,其有效期間為五年。2、兩締約國之一方在期滿前六個月得向彼方通知廢止本條約之意思,倘兩方均未如期通知。

第五條

本條約認為在第一次期滿後自動延長二年,如於二年期間屆滿前六個月,雙方並不向對方通知廢止本條約之意,本條約應再延長二年,以後按此進行。

兩全權代表將本條約簽字、蓋印,以昭信守。

1937年8月21日,中國政府外交部長王寵惠和蘇聯駐華大使鮑格莫洛夫分別代表本國政府簽訂了中蘇《互不侵犯條約》。

條約規定,締約雙方“斥責以戰爭為解決國際糾紛之方法”、“約定不得單獨或聯合其他一國或多數國對於彼此為任何侵略”。

該條約還規定,“倘兩締約國之一方受一個或數個第三國侵略時,被締約國約定,在衝突全部期間內,對於該第三國不得直接或間接予以任何幫助,並不得為任何行動,或簽訂任何協定,致該侵略國得用以施行不利於受侵略之締約國”。

《中蘇互不侵犯條約》是指中國國民黨政府與蘇聯政府於1937年8月21日在南京簽訂的條約,該條約規定:“倘締約國之一方受一個或數個第三國侵略時,彼締約國約定,在衝突全部時間內,對該第三國不得直接或間接予以任何援助”。

通過該條約蘇聯政府向中國提供物資援助,1937年11月派遣空軍志願隊來華作戰。到1941年6月蘇德戰爭爆發前,先後來華的蘇聯志願人員約2000名,其中約200名志願人員在中國戰場犧牲。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