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制兵役是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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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制兵役是哪一年

1984年5月31日頒佈第二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將士兵的服役年限規定為陸軍3年,空軍、海軍4年。1998年、2009年、2011年,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進行了3次修正。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為2年,並且不再超期服役。

1955年

1955年7月,我國開始推行義務兵役制度,按照新兵役制度的規定,陸軍士兵的服役期為3年,空軍和海軍的技術要求比較高,因此,服役時間為4年和5年。換而言之,陸海空三軍的服役時間不一樣,陸軍最短,海軍最長。認真的説,士兵服役時間會根據任務的變化而調整,1965年,我國軍隊各軍兵種的服役時間都進行了調整。

按照1965年的規定,陸軍士兵服役時間調整為4年,空軍為5年,海軍為6年。從當時的情況來看,官兵的服役期明顯比較長。我國迅速發展了服役期過長的問題,到了1967年,士兵的服役期由發生了變化。陸軍士兵服役期調整為2年,空軍為3年,海軍調整為4年。這一規定使用了10餘年,一轉眼到了1978年。當時,我國通過了《關於兵役問題的決定》,按照規定,我國士兵的服役時間,逐步回到了1955年的規定和標準。

分別是陸軍3年、空軍4年、海軍5年,作者的父親就是在這一階段在海軍服役,總計服役了5年時間。進入80年代以後,隨着改革開放的深入,我國軍隊與國外同行進行了各方面的交流,例如士兵的服役時間等等。關於各個軍兵種不同的服役時間,我國開始進行調整。1984年,我國士兵的服役時間重新調整。陸軍士兵服役時間為3年,沒有變化,海軍和空軍則都改為了4年。這一標準使用了10多年時間,三年兵的説法伴隨了整個八九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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