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顯性與融合遺傳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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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顯性與融合遺傳的區別

不完全顯性遺傳:雜合子表現出的性狀介於相應的兩種純合子性狀之間的現象

是正確的

融合遺傳:子代的某種性狀表現為父本與母本之間的中間類型的遺傳現象

是早期的一種遺傳理論,與顆粒遺傳(particulate theary of inheritance)相對。融合遺傳是1868年由達爾文提出的。它主張兩親代的相對性狀在雜種後代中融合而成為新的性狀而出現,也即子代的性狀是親代性狀的平均結果,達爾文認為就是類似液體的胚芽融合的結果,且以這種方式傳遞的遺傳性狀的後代中不分離,這個理論目前認為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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