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點執業最多幾個執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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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點執業最多幾個執業地點

最多3個地方。醫師多點執業是指醫師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從事診療活動,不包括醫師外出會診。原則上應當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執業,地點不超過3個。截止至2019年7月,跨省多點執業已不再禁止,提交已經註冊執業地點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衞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同意證明即可。

執業醫師可以註冊幾個執業地點

1醫師申請多點執業需要什麼條件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具有中級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在該技術職務上連續任職工作2年以上的執業醫師

2、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與第二或第三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同意其在第二或第三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執業

3、在第一執業地點能完成診療任務,不擔任行政職務,非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4、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多點執業工作

5、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在擬聘用申請人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範圍內 

6、申請多點執業所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應當與在已註冊執業地點的醫療機構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一致 

7、近2年內醫師定期考核合格

8、中醫類別醫師以中醫坐堂診所作為第二執業地點進行註冊時,其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按照《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醫師多點執業最多可以3個執業地點。根據國家《醫師多點執業有關係問題的通知》的文件指示,醫師原則上應當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執業,地點不超過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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