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餅裁判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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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餅裁判規則

、應抽籤決定運動員的試擲順序。

2、運動員超過8人,應允許每人試擲3次,有效成績最好的前8名運動員可再試擲3次,試擲順序與前3次試擲後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試擲結束後出現第8名成績相等,按規則第146條3處理。當比賽人數只有8人或少於8人時,每人均可試擲6次。

3、比賽開始前,運動員可在比賽場地練習試擲,練習時應按抽籤排定的順序進行,並始終處於裁判員的監督之下。

4、一旦比賽開始,運動員不得持器械練習,無論持器械與否,均不得使用投擲圈或落地區以內地面練習試擲。

5、應從投擲圈內擲出鐵餅。運動員必須從靜止姿勢開始試擲。允許運動員觸及鐵圈內側。

6、(a)不允許使用任何裝置對投擲時的運動員進行任何幫助。例如使用帶子將兩個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除開放性損傷需要包紮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繃帶或膠布。

(b)不許使用手套。

(C)為了能更好地持握器械,運動員可以使用某種物質,但僅限於雙手。

(d)為防止脊柱受傷,運動員可系一條皮製或其他適宜材料製成的帶子。

(e)不允許運動員向圈內或鞋底噴灑任何物質。

7、運動員進入圈內開始試擲後,如果運動員身體的任何部位觸及圈外地面或鐵圈上沿,均為一次試擲失敗。

8、如果在試擲中本違反上述規則,運動員可中止已開始的試擲,可將器械放在圈內或圈外,在遵守本條第11款的前提下,可以離開投擲圈,然後返回圈內從靜止姿勢重新開始試擲。

注:本款中允許的所有行動應包括在規則第142條4中規定的一次試擲的'時限之內。

9、鐵餅必須完全落在落地區角度線內沿以內,試製方為有效。

10、每次有效試擲後,應立即測量成績。從鐵餅落地痕跡的最近點取直線量至鐵圈內沿,測量線應通過投擲圈圓心。

11、運動員在器械落地後方可離開投擲圈。離開投擲圈時,首先觸及的鐵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須完全在圈外擺線的後面,白線後沿的延長線應能通過投擲圈圓心。

12、應將器械運回投擲圈,不許投回。

13、應以每名運動員最好的一次試擲成績,包括因第一名成績相等而進行的決名次賽的試擲成績,作為其最後的決定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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