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副科調動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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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副科調動的程序

1、用人單位(或個人)提出調動申請(個人申請的需徵得調入單位同意接收)

2、提交人事局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3、如同意調動報縣市政府分管領導審批

4、如縣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調動的辦理調檔手續

5、如檔案符合規定要求的辦理調動手續。

公務員可以跨地區調任,首先聯繫接收單位同意接收並辦理商調手續,然後按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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