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三包法退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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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三包法退貨規定

《三包法》

(一)國家三包法規定是零售商業企業對所售商品實行“包修、包換、包退”的簡稱。(產品不同,三包期限也不一樣)

指商品進入消費領域後,賣方對買方所購物品負責而採取的在一定限期內的一種信用保證辦法。對不是因用户使用、保管不當,而屬於產品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提供該項服務。

(二)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營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沒有説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準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新三包法退貨規定: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性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

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

2、在三包有效期內,符合換貨條件的,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願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本規定收取折舊費。

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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