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兇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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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兇的定義

它是一種犯罪類型,而且是屬於可對其實行無限度防衞的犯罪類型。

它也是對一種犯罪類型本質特徵的描述,行兇是殺人、傷人行為,但不簡單地等於殺人罪和傷害罪,或兩個罪之和,它是對具有殺人或傷害性質之類行為所作的提示,即只要含有殺人、傷人性質的犯罪,諸如爆炸等直接危及他人生健康的犯罪均屬於行兇範疇內。擴展資料: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是關於特別防衞權的規定。我以為,無論就立法的嚴謹性還是就執法的可操作性而言,該規定都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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