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建單位與總承包單位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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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單位與總承包單位區別

1、區別:施工方僅承擔項目施工任務。施工方只需要施工資質。建設項目總承包方可以同時承擔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等任務中的幾個任務。建設項目總承包方除具有施工資質外,還要有相應的其他資質。

2、關係:施工方是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的總稱謂,它可能是施工總承包方、施工總承包管理方、分包施工方、建設項目總承包的施工任務執行方或僅僅提供施工勞務的參與方。但是一般説的施工方就是施工總承包方。

3、施工總承包:業主方委託一個施工單位或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總承包方視需要再委託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配合施工。

4、施工總承包管理:業主方委託一個施工單位或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業主方另委託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進行施工。

5、單位是業主的委託管理單位,勞務施工隊又是由業主選定的,所以屬於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收取的費用自然屬於施工總承包管理的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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