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學是什麼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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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學是什麼職務

督學是指在教育系統中,根據本級人民政府和教育督導機構的命令對下屬各級學校進行督導的職務,目的在於維護教學秩序,解決出現的相關教學問題。督學的崗位職責包括以下幾點:

1、對各類各級政府及教育廳等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的督察

2、對各類各級學校中的教學情況進行督導

3、對師生、羣眾反映的教育問題進行嚴格核實,並制訂相應的解決方案

4、在出現嚴重損害師生安全、影響教學秩序的突發事件時,需及時進行處理,並將相關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給人民政府和教育督導機構

5、完成本級人民政府和教育督導機構下發的其他工作任務。

提學官,又稱督學,是明朝省級教育行政長官,由朝廷任命,其任務是巡視省內各府、州、縣學,檢查教學質量,選拔進入國子監學習和參加鄉試的生員。

其職責在於監督明代儒學教育的實施和教育成效的測定,提學官並不是教官,也不是以任何一所學校的領導人的身份出現的,更不接受國家主管教育部門的領導,比如禮部。提學官只是作為學政的監督者出現的。提學官是國家教育行政中的一種部署,而不是構成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一個成分。

督學是由教育部聘任的依法執行教育督導公務的人員,職務全稱為國家督學,分為專職督學和兼職督學。聘任兼職國家督學以在職人員為主,以退休人員為輔。國家督學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1、檢查國家教育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落實情況

2、指導學校按照教育方針和教育教學規律辦學

3、撰寫教育督導報告

4、參與研究制訂教育督導文件 6、完成國家教育督導團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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