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 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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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方案

(一)加強規劃引導。生物質發電項目須納入國家、省級專項規劃。各地要以規劃為依據,嚴格按規劃核准建設項目,未納入規劃的不得核准。鼓勵地方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組織建設不需要中央補貼的生物質發電項目。

(二)完善補貼機制。生物質發電補貼中央分擔部分逐年調整並有序退出,逐年增加用於競爭配置的中央補貼規模。鼓勵非競爭配置項目參與競爭配置。

(三)明確建設期限。納入 2021 年中央補貼範圍的競爭配置項目,應在 2023 年底前全部機組建成併網,實際併網時間每逾期一個季度,併網電價補貼降低 0.03 元/千瓦時。

(四)落實支持政策。鼓勵地方建立完善的農林廢棄物和生活垃圾“收、儲、運、處理”體系,通過前端支持,疏導建設運行成本,發揮生物質發電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綜合效益。

(五)加強項目建設信息監測。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信息統計監測,按月監測生物質發電項目投產併網信息,補貼額度累計達到中央補貼資金總額後,地方當年不再新核准需中央補貼的項目,企業據此合理安排項目建設時序。

(六)強化項目建設運行監管。強化項目建設運行管理,生物質發電企業要高度重視項目建設和工程質量,嚴格執行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和管理制度,確保項目安全有序建設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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