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日常訓練“十二個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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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覺維護公共消防安全,發現火災迅速撥打 119電話報警,消防隊救火不收費。
二、發現火災隱患和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 96119電話,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舉報。
三、不埋壓、圈佔、損壞、挪用、遮擋消防設施和器材。
四、不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共場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嚴禁煙火的場所動用明火和吸煙。
六、購買合格的煙花爆竹,燃放時遵守安全燃放規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單位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並掌握正確的使用方法。
八、每個家庭都應制定消防安全計劃,繪製逃生疏散路線圖,及時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九、室內裝修裝飾不應採用易燃材料。
十、正確使用電器設備,不亂接電源線,不超負荷用電,及時更換老化電器設備和線路,外出時要關閉電源開關。
十一、正確使用、經常檢查燃氣設施和用具,發現燃氣泄漏,迅速關閥門、開門窗,切勿觸動電器開關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兒童不玩火,將打火機和火柴放在兒童拿不到的地方。
一、不準擺放搭設聚氨酯聖誕樹等易燃可燃裝飾物品
二、不準在窗户設置影響逃生的防盜網
三、不準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四、不準堵塞、封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五、不準在營業期間進行電焊、氣焊等違章作業
六、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
七、不準消防控制室無人值班或值班人員未經培訓無證上崗
八、不準在室內燃放煙花(冷煙花)爆竹或使用其它產生煙火製品的表演
九、不準使用可燃夾芯彩鋼板搭建建築物
十、不準私拉亂接電線和違章使用大功率電器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