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改革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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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改革內容

①青苗法

②農田水利法:此法是王安石主張“治水土”以發展農業,增加社會財富的重要措施

③募役法(免役法):此法的用意是要使原來輪充職役的農村居民回鄉務農,原來享有免役特權的人户不得不交納役錢,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④市易法:在東京設置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這就限制了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

⑤方田均税法:熙寧五年八月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税條約》頒行。此法分“方田”與“均税”兩個部分。“方田”就是每年九月由縣令負責丈量土地,按肥瘠定為五等,登記在帳籍中。“均税”就是以“方田”的結果為依據均定税數。凡有詭名挾田,隱漏田税者,都要改正。這個法令是針對豪強隱漏田税、為增加政府的田賦收入而發佈的。

⑥均輸法:這就減輕了納税户的額外負擔,限制了富商大賈對市場的操縱和對民眾的盤剝,便利了市民生活。

1、青苗法

內容: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黃不接時,由官府給農民貸款、貸糧,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別隨夏秋兩税歸還。

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收入限制了高利貸對農民的剝削,一定程度上緩和了階級矛盾。

侷限:強制農民借貸和還款期限,加之利息偏高,使得富人變窮、窮人更窮。

2、募役法(又稱免役法)

內容:將原來按户輪流服差役,改為由官府僱人承擔,不願服差役的民户則按貧富等級交納一定數量的錢,稱為免役錢。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作用:農民從勞役中解脱出來,保證了勞動時間,促進生產發展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

侷限:對貧苦人是沉重的負擔。

3、方田均税法

內容:下令全國清丈土地,核實土地所有者,並將土地按土質的好壞為五等,作為徵收田賦的依據。

作用:清丈出大量隱瞞土地,增加了政府收入部分農民免除賦税,得到實惠。

4、農田水利法

內容:鼓勵墾荒,興修水利,費用由當地住户按貧富等級高下出資興修水利,也可向州縣政府貸款。

作用:水利工程廣為修建,保證了灌溉耕地面積增加,農業生產發展,政府税收增加。

侷限:興修水利數量逐漸成為官員政績考核標準,一些地方政府強制百姓修建水利,加重人民負擔。

5、市易法

內容:在東京設置市易務,出錢收購滯銷貨物,市場短缺時再賣出。

作用:限制大商人對市場的控制,有利於穩定物價和商品交流,也增加了政府的財政收入。

6、均輸法

內容:設立發運使,掌握東南六路生產情況和政府與宮廷的需要情況,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統一收購和運輸。

作用:降低國家支出,減輕了納税户的額外負擔,限制了富商大賈對市場的操縱和對民眾的盤剝,便利了市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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