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站車庫建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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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站建築設計標準現行的標準如下:
消防車外緣至前門垛的距離不小於1.0米
車庫的淨高(地面至頂板突出部分)不小於車高加0.6米。
消防車庫應設置修理間和檢修坑,其位置不宜靠近通訊室。超過三輛消防車的車庫,應設置一個有前後門的隔間,並在其車位下面設置上述檢修坑。
3輛的消防站車庫應設一個備用車位。
消防車庫每個車位都應設有獨立的大門並宜設自動開啟裝置,門的寬度應不小於車寬加1.0米,高度應不小於車高加0.3米。靠近通訊室的車庫大門上,應設置一個供人通行的小門。
通訊室應設在靠近車庫出口的一側,通訊室與車庫之間的牆上應設有傳遞窗。
蓄電池室應與通訊室、車庫毗連。其出入口處宜設有套間或門斗,門均應向外開。蓄電池室應設有酸類或鹼類的貯存間。
隊長辦公室(兼值勤宿舍)應佈置在建築物一層並宜與通訊室相鄰。
指導員辦公室,可佈置在建築物二層(值勤宿舍宜與隊長合用)。
戰鬥員值勤宿舍應每班一個房間,宜佈置在建築物一層並靠近車庫,如必須佈置在車庫後側時,應在車庫與宿舍之間設置2.0米寬的走廊。
戰鬥員值勤宿舍佈置在二層時,必須設置直通車庫直徑宜為8釐米的滑桿,杆的數量宜按一個值勤戰鬥班設一根,在滑桿的底部應設置直徑不小於0.8米的彈性墊,樓板上入孔直徑為1.0米,其周圍應設置防護設施。
消防站應設個人用固定衣櫃,其位置,尺寸可按其使用情況決定。
在寒冷和多雨地區,可設置訓練室,其使用面積不宜小於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