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人能辦失業保險救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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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人能辦失業保險救濟嗎

辦了營業執照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且可以一次性支取剩餘部分。

參考依據:

依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市政府令[2007]190號)的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從事個體經營、興辦企業,憑其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

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申領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是進行了失業登記的

二是失業人員組織起來就業和自謀職業已領取了營業執照

三是按規定已接受了再就業培訓

四是領取失業保險金2個月以上。

一次性申領失業金時,需攜帶營業執照的原件、複印件(如果與他人合夥創業,營業執照法人非本人時,需提供合夥證明及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個人申請,並填寫社保部門提供的申報表,於每月10日前到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服務大廳(唐宮路與玻璃廠路交叉口西)二樓的6號窗口辦理申請,待審批通過後,當月月底就可領取剩餘的失業保險金。

持牌人能辦失業保險救濟嗎

不能。

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金經辦組織依法支付給符合要求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花費,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薪水收入的一種臨時賠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要符合相關條件,如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交納失業保險費滿2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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