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時期郡和州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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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國時期郡和州區別

州本是用於監察地方的一個劃分,漢武帝時設十三州部刺史,到了東漢中後期,州逐漸演變成地方行政機構。在三國時期,一般説來州要比郡更大,如益州就管轄了蜀郡、巴郡等郡,荊州管轄了南郡、長沙郡、武陵郡、零陵郡等,揚州下轄吳郡、丹陽郡、會稽郡等,青州下轄北海郡、濟南郡等。

三國時期,郡是州的下級行政單位,州是地方行政的一級行政單位。

  秦始皇,一統江山,為加強統治和對地方上的有效控制,改分封為縣郡。郡下領數縣。

  到了漢朝,太祖劉邦在秦之郡縣制的基礎上施行郡國並行制。請注意,這個時代還沒有州。

  漢武大帝時期,是州之萌芽期,漢武為加強對地方的監控和有效管理,置刺史,以州為單位派御史出京巡視各郡國(“置刺史,部十三州”),這個時候的州,還是個監察機構。派出的刺史也是位卑而權重。

  但到了東漢,州就由監察範圍變為了行政區劃,重要的州由中央重臣擔任,稱呼也由原先的刺史改為州牧。非中央重臣所領的州,雖然官名上還是叫刺史,但實際上其職責已由監察變為執行實際政務。從此,州就成為地方行政的最高一級機構而存在,地方行政機構也由原先的郡、縣兩層,變化為州、郡、縣三層。此後歷經三國、兩晉、南北朝直到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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