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存在與社會存在區分和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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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存在與社會存在區分和統一

一、兩者的聯繫:具體的人或物有雙重屬性,自然存在與社會存在的性質可以共存於人和物之上,一件商品有其對應的自然存在,一個人在社會中也具有着不同的身份。馬克思強調, 人是“自然存在物”和“社會存在物”的統一。同時,兩者在特定的條件下也可以相分離和轉化。

例如當某人去世後,他的財產由他人繼承,從自然存在成為了社會存在。自然存在是社會存在的自然基礎。

不管人類社會發展到什麼樣的歷史階段, 自然存在始終是社會存在的自然基礎,有了自然存在,社會存在的發展才得以可能。社會存在是人類認識、理解自然存在的出發點。從社會存在出發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存在的價值和意義。社會關係對於不同自然存在之間的連結以及這些自然存在物全新意義的附加有着重要的作用。以人的社會實踐活動為媒介,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去觀察自然存在,包含了社會和自然兩個不同角度的認識才是對人和物的完整的認識。

在馬克思的理論中,人的本質在社會存在中才能最好最徹底地發揮出來。他認為, 在以僱傭勞動和商品交換為特徵的現代資本主義社會中, 社會存在是最基本的存在方式。唯有從社會存在出發, 才能理解自然存在的意義, 自然存在也不是與人相分離的、孤立的存在形式, 而是“只有在社會中, 人的自然的存在對他説來才是他的人的存在, 而自然界對他來説才成為人”。

二、兩者的區別自然存在屬於第三世界,是客觀知識的世界,而社會存在沒有本然之物,是通過意識的互動等一系列活動創造出來的,具有主觀性。雖然自然存在和社會存在性質可以為同一人、物所有,作為自然存在體的人或物是可見可感的,但作為社會存在體的人或物卻是無法通過五官感知的,而且根據不同的標準和不同的社會活動,自然存在體可能被賦予不同的社會存在意義,同一種社會存在性質對應的自然存在體也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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