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規範基層單位四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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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規範基層單位四個秩序

規範基層單位四個秩序應分為以下幾點:

1、增強法規意識,嚴格按照條令開展工作。思想是行動的先導,法規意識是衡量一個單位正規化管理水平的重要標誌。各級應把學習新條令、貫徹新條令、依據新條令規範秩序的口號在部隊真正叫響,營造廣大官兵學習貫徹新條令的良好氛圍。要組織官兵經常學、反覆學,在理解精神實質上下功夫,使條令條例真正根植於官兵的頭腦之中,做到謀劃工作依法,部署工作用法,檢查指導工作循法,抓工作落實遵法。在此基礎上,應狠抓履職盡責。規範部隊秩序,關鍵是各級各類人員恪盡職守,各司其職,按級負責。特別是領導幹部要帶頭樹牢職責意識,依法履職盡責,不折不扣按條令條例規定執行,不走樣地按職責辦事。實踐證明,要想把兵帶好,把部隊管好,就要老老實實地按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來,對那些容易做到又難以堅持的事,必須持之以恆地按條令條例抓好貫徹落實,決不能大而化之,搞有悖於條令條例的“另起爐灶”。

2、加強行為引導,強化領導機關表率作用。規範部隊“四個秩序”,應緊緊抓住領導和機關這個“龍頭”,注重行為引導。首先,應注重形象示範。領導機關應帶頭學好新條令、用好新條令,切實維護條令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自覺置身於條令和紀律的約束之中,帶頭正規秩序,為部隊立好標杆、當好樣板。其次,應強化檢查督導。促進條令落實,各級領導和機關要經常深入部隊,廣泛發動羣眾參與檢查督導,營造人人管、管人人、互相監督、互相促進的良好氛圍。再次,應善於統籌協調。領導機關應牢固樹立全局觀念,搞好關閘分流,統籌兼顧抓好落實,圍繞整體目標的實現展開工作善於科學統籌中心任務與全面建設、硬件建設與軟件建設、當前建設與長遠建設的關係妥善處理好部隊建設中的各種重大關係,確保軍事、政治、後勤協調配合,形成抓秩序落實的整體合力改進工作作風和思想作風,確保領導機關和基層幹部有足夠的精力抓好新條令的落實。

3、釐清“三個關係”,掌握正規化建設主動權。規範部隊“四個秩序”需要釐清並處理好“三個關係”:一是形式與內容的關係。必要的形式,是為內容服務的,但不能離開內容片面追求形式。《內務條令(試行)》明確規定:“內務設置應當利於戰備,方便工作、學習、生活,因地制宜,整齊劃一,符合衞生和安全要求,杜絕形式主義。”這是規範“四個秩序”必須遵循的準則,要無條件貫徹執行。二是正規統一與“一刀切”的關係。各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制定一些具體細則,把普遍性的要求轉化為便於操作的行動是完全必要的,但不能偏離條令搞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規範部隊“四個秩序”,應重點落實值班、查鋪查哨、會議彙報、請假銷假等制度嚴密組織軍事訓練、大項活動,突出訓練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遵守武器裝備操作規程,防止組織不嚴和盲目蠻幹而引發訓練事故有效利用管理資源,充分發掘管理潛力,按照層級管理要求,把各類型管理對象的管理重點搞清楚、布控好。三是物質條件與主觀能動性的關係。建立正規秩序,需要一定的物質條件,但物質條件的好壞,並非正規秩序建立的關鍵。當前,貫徹習近平強軍思想,提高部隊備戰打仗能力,需要充分發揮基層官兵的主觀能動性,不斷注重加大訓練科技含量、培養新型軍事人才,樹立艱苦細緻的工作作風,通過一步一個腳印紮實工作,全面提高部隊正規化建設水平。

4、加大執紀力度,在重難點問題上求突破。紀律是軍隊的命脈,是維護部隊集中統一、鞏固提高戰鬥力的重要保證。規範部隊“四個秩序”,各級應切實增強組織紀律觀念,不斷加大執紀力度,在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上求突破。一方面應注重突出薄弱環節和傾向性問題。針對小散遠直單位、野外駐訓部隊、“家門口”幹部、課餘時間管理等難題,着眼整體提高,注重基礎建設,實行綜合治理。要切實配強幹部,捨得把最放心的幹部放在最不放心的崗位上健全組織,抓好黨支部、團支部和軍人委員會建設,提高他們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經常到管理薄弱、問題較多的單位蹲點,幫助其改變落後面貌。另一方面,應注重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積極探索新形勢下治軍帶兵特點規律,做好各類規章制度的修訂完善。要扭住影響和制約部隊建設發展的主要矛盾,深入研究官兵成分結構、價值取向、行為方式等出現的新特點,積極尋求基層建設發展的創新點增長點,通過強有力的科學手段,在解決深層次矛盾問題中推動基層建設創新發展。

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嚴格要求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規範各項工作程序,嚴格管理大膽管理,確實把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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