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派出所管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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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派出所管轄範圍

交管業務管轄和受理(受案)範圍: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糾正、處罰。

(二)對在道路上發生的交通事故案件、逃逸事故案件進行處警、勘察、調查、處理、調解、責任認定。

(三)受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業務(小型機動車、二三輪摩托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受理準駕車型為三輪摩托車、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駕駛證考試業務受理駕駛證、行駛證(除大型機動車、進口機動車、出租車以外的機動車)的補證和換證業務,受理6年內免檢的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核發受理駕駛證審驗。

(四)受理機動車運輸超限不可解體物品通行證辦理。

(五)受理機動車通行證辦理(市區大型貨車通行)。

(六)受理、開具機動車核查證明。

(七)受理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許可審批。

(八)校車標牌辦理、校車駕駛員資格審查。

(九)對機動車套牌案件進行受理。

(十)對羣眾報案、舉報或其它機關移送的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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