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尺寸標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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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尺寸標準的原則

一、建房屋標準尺寸

1、對於住宅層高不應高於2.80m。

2、卧室、起居室的淨高不應低於2.40m,其局部淨高不應該低於2m。

3、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卧室的時候,其一半面積的淨高不應低於2.10m,其餘部分最低處高度不宜低於1.5m。

4、條廚房的淨高不應低於2.20m,衞生間、廁所、貯藏室的淨高不應低於2m。

5、衞生間以及廁所內採用蹲式大便器時,其蹲位處地面距上部存水彎位置的淨高不應低於1.90m。

住宅的高度可以用“米”或“層”來計算,每一層的高度在設計上有一定要求,稱為層高。層高是指下層地板面或樓板上表面(或下表面)到相鄰上層樓板上表面(或下表面)之間的豎向尺寸。

4、門高:供人通行的門,高度一般不低於2m,再高也以不宜超過2.4m,否則有空洞感,門扇製作也需特別加強。如造型、通風、採光需要時,可在門上加腰窗,其高度從0.4m起,但也不宜過高。供車輛或設備通過的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其高度宜較車輛或設備高出0.3~0.5m,以免車輛因顛簸或設備需要墊滾筒搬運時碰撞門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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