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直公積金基數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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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公積金基數2021年

公積金2021年新政策:

1、繳存比例。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

2、繳存基數,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9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

3、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可向我中心提出降低繳存比例低於5%或者暫緩繳存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者恢復繳存、補繳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

4、補繳,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辦理繳存登記、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等業務的單位,應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後3個月內辦理補繳,補繳完成後,補繳月份視同連續繳存。自願繳存人員可參照執行。

購買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於購房後2年內,憑房地產交易或不動產登記部門備案的購房手續或憑證以及税務部門出具的發票、契税完税憑證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提取總額應不超過購房所支付的金額。

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户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河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研究決定,對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範圍和時間

凡在我縣已建立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單位,均屬本次調整範圍。

1、財政全額供給行政、事業單位的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工作按照財政局相關規定另行安排。

2、各類自繳單位在完成2021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匯繳後,於2021年7月1日至12月20日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調整。

二、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的上限及下限

1、根據國家統計部門提供的2020年度相關數據,確定2021年度全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上限為16368元,下限為1500元。

2、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3928元,下限為150元。

3、自主繳存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8%,根據統計部門數據,確定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為2794元,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乘積四捨五入)×2,計算後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448元。

三、繳存比例的調整

各繳存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限定在5%至12%以內,具體為5%、8%、10%和12%。需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應與繳存基數調整同時進行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需附相關材料,經中心審批後方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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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2367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368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900元,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90元。”記者今日從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瞭解到,該中心確定了今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單位繳存基數上限比去年上調了358元,月繳存額上限較去年上調了86元。

據瞭解,一般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為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今年度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也是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此次調整是根據鄭州統計部門公佈的去年度數據,確定的今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和月繳存額上下限。

關於繳存比例,該中心指出,今年度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按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繳存單位可在5%-12%的繳存比例區間內自主確定。

關於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該中心明確今年度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20%。今年度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較去年上調了1174元,月繳存額上限較去年上調了234元,月繳存基數下限較去年上調了230元,月繳存額下限較去年上調了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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