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前夫偷的自行車還能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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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前夫偷的自行車還能告嗎

不可以。即使是最嚴重的刑事案件 ,追訴期限也只是二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這是十年前的事情了,肯定當時你們還沒離婚,為什麼當時不告,離婚以後想起來要告他,你這是什麼心態如果我是警察,也要追究你的責任。犯包庇罪,你先去公安局把事情的經過講清楚吧。然後公安局會找你前夫瞭解的。要如實回答問題,全部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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