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費的徵收範圍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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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業費的徵收範圍明細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徵收範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税暫行條例》及有關規定列舉的娛樂業、廣告業予以確定:(1)娛樂業。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音樂茶座、枱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遊藝、網吧、酒吧等。(2)廣告業。指利用廣播電台、電視台(電影、電視)、報刊雜誌、燈箱、招牌等形式對商品或經營服務項目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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