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營業執照能辦理惠州户口嗎
有穩定居住就業、購買商品房、投資入户、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夫妻投靠等方法。
1、穩定居住就業入户
(一)惠陽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和惠城區馬安鎮,橫瀝鎮,三棟鎮、汝湖鎮和蘆洲鎮居住就業入户(外省市)
1、辦理條件
在惠陽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和惠城區馬安鎮、橫瀝鎮、三棟鎮、汝湖鎮和蘆洲鎮等市轄區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居住滿2年(連續辦理居住登記2年或以上)、連續合法税定就業滿2年或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展可以申請遷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2、需審核掃描上載的證件( 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
(2)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或居住證(申請人因證件丟失無法提供的,提供書面丟失聲明)。
(3)申請人在惠州市連續2年以上且當前正在繳納的社會保險記錄或連續2年以上且正在經營的工商營業執照記錄。
其他情形:
(1)申請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2)申請人直系親屬隨遷的,提供直系親屬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和親屬關係證明。已婚的還需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3、辦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請,在4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核意見後,入户惠陽區、大亞灣區星報户籍地縣(區)公安機關在了個工作日內簽署批准意見,入户仲愷區、惠城區呈報市公安局在了個工作日內簽署批准意見。由受理窗口辦結。
(二)惠城區設街道辦事處地區居住就業入户(外省市)
1、辦理條件
在惠城區設街道辦事處地區(包括橋東街道、橋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龍豐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且居住滿3年(連續辦理居住登記3年或以上)、連續合法穩定就業滿3年或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遷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2、需審核掃描上載的證件(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薄。
(2)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或居住證(申請人因證件丟失無法提供的,提供書面丟失聲明)。
(3)申請人在惠州市連續3年以上且當前正在繳納的社會保險記錄或連續3年以上且正在經營的工商營業執照記錄。
其他情形
(1)申請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2)申請人直系親屬隨遷的,提供直系親屬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和親屬關係證明。已婚的還需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成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3、辦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請,在4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核意見後,報市公安局在3個工作日內簽署批准意見。由受理窗口辦結。
2、購買商品房入户
(一)辦理條件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惠州市進一步推進户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號)出台之前(含當天),在我市範圍內購買商品房(含二手房),已辦理房產證、不動產權證、銀行按揭購房憑證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親屬可以申請遷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二)需審核掃描上載的證件(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
2、房屋產權證件材料之一
①2016年11月21日之前頒發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
②銀行按揭購房憑證、首期房款發票和2016年11月21日之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產局已備案)。
③房款發票和2016年11月21日之前簽訂的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商品房買賣合同(房產局己備案)。
其他情形:
1、申請人結婚的需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2、申請人直系親屬隨遷的,提供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和親屬關係證明。
3、申請人是房屋產權人配偶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攜同產權人到受理窗口現場簽署《夫妻共同房屋產權落户聲明書》
(三)辦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請,在4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核意見後,入户惠城區、仲愷區的,呈報市公安局在3個工作日內簽署批准意見,由受理窗口辦結其他情形的,呈報户籍地縣(區)公安機關在了個工作日內簽署批准意見,由受理窗口辦結。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辦理條件
父(母)是本市户籍居民,可申請隨父(母)遷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需審核掃描上載的證件(證明)材料
(1)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
(2)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其他情形:
(1)投靠人是未成年人,父母離婚後申請投靠非撫養方的,還須提供父母的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判決書(法院調解書),經父母雙方協商且簽訂的同意書。
(2)投靠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3)投靠人的配偶、末成年子女隨遷的,提供配偶、未成年子女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和親屬關係證明。
(三)辦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請,在4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核意見後,呈報户籍地縣(區)公安機關户政部門在了個工作日內簽署批准意見後,由受理窗口辦結。
4、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辦理條件
成年子女是本市户籍居民,可申請隨子女遷入本市居民户口。
(二)需審核掃描上載的證件(證明)材料
(1)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
(2)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與被投靠人的親屬關係證明。
其他情形:
投靠人已婚的需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三)辦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請,在4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核意見後,呈報户籍地縣(區)公安機關户政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簽署批准意見後,由受理窗口辦結。
5、出生登記入户
國(境)內出生登記、婚內出生小孩入户
(1)辦理條件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户籍居民,在國(境)內婚內(含婚前)所生育的子女,可自由選擇隨父隨母登記入户。
(2)需審核掃描上載的證件(證明)材料
①父母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屬集體户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
②父母的結婚證。
③《出生醫學證明》 ,查驗原件收取副頁。
其他情形:
①父母一方死亡的,提供死亡醫學證明(部、省人口信息系統可查詢到户籍為死亡註銷的,無須提供)。
②父母離婚的,提供入户方居民身份證、居民户口簿,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
③《出生醫學證明》嬰兒姓氏與父母姓氏不一致的,提供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姓氏的親屬關係證明。
④父母一方為國(境)外人員的,提交護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證件父母一方為軍人的,提供軍官證及居民身份證。
⑤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提供父母共同簽署的民族成份填報申請書。
(3)辦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審核,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當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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